根据《山东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和《齐鲁医学院关于进行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转博资格考试的通知》,制定2019级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转博资格考试实施方案。
一、组织形式及职责
根据要求成立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中心的硕博连读转博资格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中心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二、选拔条件
硕博连读研究生申报人选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我校接收学历教育的在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个人培养计划中的硕士阶段学位课程基本完成且成绩优良;
3.无不及格成绩记录;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不低于428分或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医学英语课程免修或成绩不低于70分。
三、工作流程
(一)网报及材料
考生对照《山东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有关要求进行网报及材料提交(注意截止日期)。
1.网报:2020年11月25日-12月10日,考生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交纳报考费,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系统:http://stu.sdu.yanzhao.edu.cn/,填报有关信息。
2.材料提交:2020年11月26日-12月12日,考生按要求提交相关纸质审核材料,并于12月12日前提交至中心(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综合楼319室,联系人:朱老师,电话:0531-88382693)。
考生所提交材料包括:
(1) 《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转博资格考试申请表》。
(2) 攻读博士学位科研计划书。主要阐述本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创新点及预期成果等,科研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原创性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5)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报考材料、违背学术诚信、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资格审查:2020年12月13日-14日
中心将组织专家结合考生的报名材料、科研背景、科研潜力等进行审核。
(三)综合考核:
1.专业外语和专业课综合笔试
(1)时间:2020年12月17日下午13:30,在阳光大厅。
(2)形式:闭卷
(3)内容:专业课科目详见《山东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
专业外语,采用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小时。
各科目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面试
(1)时间:2020年12月19日上午8:30,在综合楼323
(2)形式:中心成立由7名博士生指导教师或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的面试工作小组采取面试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考核。面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记录。
(3)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中心在面试的同时由党组织负责人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
2综合素质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面试工作小组将结合申请人前期提交的科研设计等材料在面试中对其进行进一步考察。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通过。
3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在面试中进行考察,成绩记入综合素质考核总成绩,权重占综合素质考核总成绩的10%。
(4)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中心留存备查,并按要求邀请学院分管纪检的党委委员现场全程监督。
四.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30%和70%的权重。其中笔试成绩=(专业外语成绩+专业课成绩)/2。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90%+英语口语听力成绩*10%。
五、体检工作
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考生根据报考单位安排进行体检。对不参加体检(包括不参加部分规定项目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工作
(一)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资格审查情况和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转博资格考试通过名单并进行公示。
七、工作纪律
(一)中心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校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规定,发挥专家组的考核作用,科学选拔,择优录取。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核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以齐鲁医学院关于进行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转博资格考试的通知为准
(二)本方案由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
2020年11月26日